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项目“三定一保”工作方案编制完成

  为落实好今年的立法工作任务,按照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地方立法计划》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2010年立法计划部署工作会议的要求,法制工作室会同内司工作室、财经工作室、市法制办和法规起草单位,对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案或者调研论证报告之前的各项工作,编制完成了2010年立法计划中审议类立法项目、调研类立法项目有关定任务、定人员、定时间、明确保证质量措施的“三定一保”工作方案,报经常委会有关领导审定签发后汇编成册,并已将《方案汇编》报送常委会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、各工作室主任和市法制办。
  《方案汇编》包括15件立法项目,其中审议项目3件,调研项目12件。方案中明确了立法项目的提案人、立法工作的牵头单位、法规草案的起草单位和常委会与之有关的工作机构,确定了具体工作任务、时间安排和责任人,这将对下一步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保障作用。
在方案编制过程中,市法制办对市政府作为提案人的11件立法项目,研究设计了统一的格式,供政府有关部门使用;召开了由有关政府部门参加的协调会,统一思想,明确工作要求;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,适时调度工作方案完成情况;主动和法制工作室联系,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方案编制进度情况。内司工作室和财经工作室对其作为牵头单位的立法项目,均在方案中确定了工作室主任对立法项目的组织领导职责,这对推进有关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。综治办、妇联、残联和国土资源局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地震局、规划局、环保局、市政公用事业局、城管局、城乡建设委、统计局、发改委等政府部门,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和有关工作室的工作,为编制方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。
  在市法制办和内司工作室、财经工作室开展前期编制工作的基础上,法制工作室也与各有关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调。在商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立法任务承办人员时,有关工作室均明确指定专人负责。此外,按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,法制工作室在进行汇编时,采用了统一的表格样式,明确了法规提案人、牵头单位、具体工作步骤、各部门职责和责任人,使方案更具操作性。
下一步,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、市法制办和立法项目的起草单位都将按照2010年地方立法计划和“三定一保”工作方案的要求,积极工作,加强配合,按时完成立法计划中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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